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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制度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5-05-05  点击: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激发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发挥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准确、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的对象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编或在岗的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实绩性原则。

3.职称分类分等考核原则。

4.激励性原则。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

教师学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教学研究等。本考核方案中的每项考核内容不设固定得分值,各项得分累计之和为教师考核总得分。

(一)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0分,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省级发表论文每篇计40分,其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重点报纸、其他国家级报纸、省级报纸、市级报纸发表论文分别按40分、30分、20分、10分计分。此项分值可以累计。

(二)出版论著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论著,独著作者计60分,合著作者按4分/万字计分;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独著作者计50分,合著作者按3分/万字计分。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主编按50分计分,副主编按30分计分,编委成员按20分计分,参编按4分/万字计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主编按40分计分,副主编按20分计分,编委成员按10分计分,参编按3分/万字计分。既是主编又是参与者按两项考核累计计分;考核年度出版多本著作的可以累计计分。

(三)科研项目

本项考核按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结题中的一项进行考核,主持同一级别的多个项目只考核一项,不同级别的项目可以累计考核。

考核年度内立项但没有阶段成果的科研项目按立项考核,主持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计分,成员分别按30分、25分、20分、15分计分。

考核年度内在研的科研项目按中期成果考核,在研期间发表论文按“发表论文”方法计分,出版论著按“出版论著”方法计分,未发表的课题个人阶段成果按国家、省、市、校分别计40分、35分、30分、20分,以课题组署名或多人合作的阶段成果分别按国家、省、市、校计30分、25分、20分、15分。

考核年度内结题的科研项目按结题考核,主持人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计50分、45分、40分、30分计分,成员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计40分、35分、30分、20分计分,省级以上课题成员不超过10人,市、校级课题成员不超过5人,超过规定数量以外的人(依据申报排名顺序)不予考核。

经主管单位同意延期并有相关手续证明材料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按在研课题考核;未按时结题但还在研究且有阶段成果的省级以上项目按上述规定的60%计分;市、校级项目不延期。

(四)成果获奖

1、个人学术论著、科研项目成果获奖

获政府部门组织的一、二、三、优秀等奖分别按国家50分、40分、30分、20分,省级40分、30分、20分、10分,市(校)级30分、20分、10分、5分。

非政府部门(如各种学会等)组织的评比获奖按降低一级的方法进行考核。

2、未公开发表的单项论文获奖

获政府部门组织的一、二、三、优秀奖每篇分别按国家级35分、30、25分、20分,省级30分、25分、20分、10分,市级25分、20分、10分、5分计分。

非政府部门(如各种学会等)组织的评比获奖按降低一级得方法进行考核,校级论文评比获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按15分、10分、5分计分。

3、音乐、体育、美术、音像等竞赛类获奖

获政府部门组织的一、二、三、优秀奖分别按国家级30分、25分、20分、10分,省级25分、20分、15分、10分,市级20分、15分、10分、5分,校级15分、10分、5分计分。

获各种学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奖按降低一级方法考核;参赛奖、参展奖、组织奖、指导奖等不属于此项内容。

(五) 教学研究

1、撰写与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等文章并交回科研处,每交一篇计5分,此项累计分为10分。

2、在校内向教师或学生作一次不少于1小时且听众不少于100人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或被外单位邀请举办个人专业方面学术讲座的教师,填写《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登计表》并交讲座或报告稿一份,计10分;本项考核每学年只计一次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与流程:本考核办法的考核期限为上年5月31日——下年的5月31日,期间教师进行考核资料申报,6月份进行考核并公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2、考核要求与说明:

(1)教师学年度科研考核由系主任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将相关考核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2)本考核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类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进行量分,无任何考核内容的教师不得分。

(3)根据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和我校教师科研考核占15分的实际,教师学年度科研考核按下列方法分等量分:

职 称

优秀(15分)

良好(12分)

及格(9分)

不及格(6分)

副 教 授

70分以上

69—60

59—50

49分以下

讲 师

60分以上

59—50

49—40

39分以下

助理讲师

50分以上

49—30

29—20

19分以下

(4)同一考核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办法中的两项以上规定的按得分最高一项考核,不重复考核。

(5)凡用于考核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讲座报告资料等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包括期刊首页(或报纸报头)、目录、正文、封底,以便用于考核和存档保存。

(6)由学校派出的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教师在各种由官方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演出、展出、竞赛中的节目、作品、项目等获奖要出示主办方邀请通知和学校批准参会、参赛和参展的证明材料。

(7)本考核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来的考核方案自行废止。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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