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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研究会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陶行知研究会章程(草案)

时间:2021-01-0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陶行知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研究和实践陶行知的教育思想理论,探索新时代师范教育的模式与途径,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为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山西陶行知研究会团体会员,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具体任务

    一、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行知的教育想、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组织和开展陶行知教育想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年会。

    三、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践陶行知先生教育理论的实验,并且积极总结和推广实践经验与成果。

    四、加强实践陶行知教育理论的学者和学术团体友好往来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志学习、研究和实践行知的教育理论及其实践经验者,均可申请入会。按照我校实际,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一年以上在职工作经历的教学、行政人员为我校陶研会会员,包括专任教师约323人,教辅约103人,合计约426人。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被推荐为本会理事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优先得到或购买本会编辑、出版的读物的权利。

四、会员有要求协助开展陶行知思想研究和实验的权利。

五、会员有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有执行本会章程、决议的义务。

二、有学习、宣传、研究与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的义务。

三、有提供资料研究成果的义务。

四、有接受本会常务理事会委托担任本会一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经会员大会选举若名理事组成本会理事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审查会务工作报告等。

     第十条 本会理事均为义务职,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理事,并报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可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研究、部署本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会员组成编委会,负责编印会讯和会刊等。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为学校事业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挂靠在学校教科研促进中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陶行知研究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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