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陶行知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研究和实践陶行知的教育思想与理论,探索新时代师范教育的模式与途径,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为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山西陶行知研究会团体会员,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具体任务:
一、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陶行知的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组织和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年会。
三、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践陶行知先生教育理论的实验,并且积极总结和推广实践经验与成果。
四、加强与实践陶行知教育理论的学者和学术团体友好往来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志学习、研究和实践陶行知的教育理论及其实践经验者,均可申请入会。按照我校实际,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一年以上在职工作经历的教学、行政人员为我校陶研会会员,包括专任教师约323人,教辅约103人,合计约426人。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被推荐为本会理事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优先得到或购买本会编辑、出版的读物的权利。
四、会员有要求协助开展陶行知思想研究和实验的权利。
五、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有执行本会章程、决议的义务。
二、有学习、宣传、研究与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的义务。
三、有提供资料与研究成果的义务。
四、有接受本会常务理事会委托担任本会一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经会员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本会理事会,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审查会务工作报告等。
第十条 本会理事均为义务职,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理事,并报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可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研究、部署本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会员组成编委会,负责编印会讯和会刊等。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为学校事业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挂靠在学校教科研促进中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陶行知研究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