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做好本系、本部门优秀成果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单位优秀成果评选纸质版资料及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教科研促进中心315室刘莎老师,电子版发邮箱:13403662223@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的通知》
2.《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3.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5.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6.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教科研促进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