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部、系及有关部门: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和《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2.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和精神,活跃我校的学术氛围,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白塔讲坛”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和水平,依据《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个学年度,学校职能部门和各系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本校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师举办学术讲座,邀请一些学术造诣较深的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
(二)学校鼓励并支持本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职工举办学术讲座。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原则上应该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一)学术讲座必须经过充分准备,体现专业性、前沿性、学术性、教育性、实用性,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讲座质量较高,听众基本满意。
(二)讲座听众人数一般应在100人以上,讲座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一)举办学术讲座的校内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在某方面、某领域学有所长的青年教师或初级职称人员举办学术讲座。
举办学术讲座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举办部门必须先填写《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登记表》,由所在系主任或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经学校宣统部、科研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一)每学年邀请校外专家讲座不少于6场,每学年组织校内教师举办全校性讲座不超过10场。
(二)本校教师作讲座,申请讲座时应将讲稿或提纲交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进行;在讲座完毕后将《学术讲座登记表》和讲座打印稿1份一并交科研处存档。
(三)校外专家讲座由举办部门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讲座举办部门要作周密安排,确保人数、秩序、安全及质量和效果;还可以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海报,邀请领导、部门干部及师生参加。
(一)校内教师作每次不少于1.5小时的学术讲座,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历的按800元,其他教师按600元发放酬金。
(二)为活跃全校学术讲座氛围,由各系组织本系教师给本系学生作不少于1小时,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讲座,经科研处批准后,每次按200元发放酬金。
(三)校外专家学术讲座酬金发放参照《晋中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1.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最高不超过8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4.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四)教师在校内作讲座情况,参照《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方案》列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讲座酬金由学校科研经费支出。系和处室组织的讲座,讲座酬金由举办部门经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