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促进学校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术活动指校内外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以及科研项目的开题、专家指导、结题鉴定等活动。
三、学术活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处、室及相关部门必须对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做好学年度学术活动的计划工作。
四、学校举办的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执行。各系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所在部门负责,科研处负责协调指导和资料建档。
五、学术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教师个人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报告)或被外单位邀请作学术讲座(报告)或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填写《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活动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和科研处签注意见、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讲座(报告)相关资料交科研处存档。
六、学术活动所需经费由科研处审核后,从举办部门科研经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