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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01-16  点击:

关于印发《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2月18日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精神,规范学术讲座管理,活跃学校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讲座质量和水平,依据《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规划

(一)学校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系要根据部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邀请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有计划地安排本校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举办学术讲座。

(二)学校鼓励并支持本校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教学系或学校范围内举办学术讲座。

(三)学校要求外出访学及公务派出定期进修、培训学习的教师返校后,在全校或教学系举办学习汇报专题讲座,访学教师至少两场,进修学习教师至少一场。

二、学术讲座要求

(一)学术讲座必须经过充分准备,体现专业性、前沿性、学术性、教育性、实用性,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听众满意。

(二)讲座听众人数要求,教学系范围一般应在100人以上,学校范围一般应在200人以上,讲座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三、学术讲座者要求

(一)举办学术讲座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学术能力或在某方面、某领域学有所长的青年教师或初级职称人员举办学术讲座。

四、学术讲座申请与审批

举办学术讲座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举办部门必须先填写《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审批表》,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经学校宣统部、纪检监察室、科研处及分管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五、学术讲座申请程序及操作要求

(一)学校部门邀请校外专家讲座,由邀请部门填写《学术讲座登记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本校教师作讲座,按照教师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程序决定人选,教师申请讲座时应将讲稿或相关课件等资料交科研处,将《学术讲座登记审批表》交科研处存档。

(三)讲座举办部门要作周密安排,确保人数、秩序、安全及质量和效果;还可以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海报,邀请领导、部门干部及师生参加。

六、学术讲座费用

(一)校外专家学术讲座报酬发放标准参照(晋中)市政发【2014】57号文件中的《晋中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讲座报酬,每场按正高级职称500元,副高职称30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200元发放。

(三)由各教学系组织的本校教师学术讲座报酬,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和科研处批准后,每场按200元发放。

(四)访学教师及进修培训学习教师的汇报专题讲座不计报酬。

(五)学校组织的本校教师学术讲座,讲座费用由教师绩效工资支出。教学系和处室组织的讲座费用由举办部门经费中支出。

八、其他

(一)教师在校内作讲座情况,参照《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方案》列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考核。

(二)本规定由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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